朱浩博律师 – 移民和商业法专家
朱律师出身律师世家,拥有南加州大学法学院和加州大学商学院法学和商学双学位,在处理移民案件方面经验丰富,有独到的见解和策略。朱律师在移民案件中为客户提供细致的规划和指导,成功为洛杉矶地区华人社区处理过各种复杂的移民事务。
他在商业方面的专业知识还使他能够为客户提供移民以外的支持,尤其是投资移民。他为投资后在美国的业务发展提供指导,帮助众多投资移民度过其企业的初创和成长阶段。
由于每个移民案件都不同,朱律师会根据每个签证申请人的需求量身定制移民方案。以投资移民为例,美国对专业人才和国际资本的需求只增不减,尤其是在金融危机之后。了解如何利用自己的专业背景或财务资源成功应对日益严格的移民制度是朱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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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浩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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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 EB-5 投资移民方案:自主管理与区域中心投资
为了帮助潜在投资者做出明智的决定,Hubert Chu 律师事务所对两种主要的 EB-5 投资途径进行了比较分析:自我管理投资和区域中心投资。
自主管理投资与区域中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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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企业所有权与被动投资:
- 自主投资:投资者在美国直接设立或购买企业,并积极参与企业的管理和运营。
- 区域中心投资:投资者将资本投入到由区域中心管理的已批准的项目,区域中心代表投资者处理投资和业务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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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金额要求:
- 自我管理投资需要100 万美元,除非企业位于高失业率地区或小城镇,在这种情况下50 万美元就足够了。
- 区域中心投资固定为500,000 美元,另加约50,000 美元的管理费,无论位于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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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业务运营的控制:
- 自我管理投资可以完全控制企业的建立、财务管理、招聘、利润分配和其他运营方面。
- 区域中心投资将业务运营委托给中心的管理团队,但投资者仍可访问项目绩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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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就业机会的要求:
- 自主管理投资:每个投资者的企业必须直接雇用至少 10 名美国全职工人。
- 区域中心投资:可以通过直接和间接就业来满足创造就业机会的要求,并使用经济模型来证明符合 EB-5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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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
- 自我管理投资:成功或失败取决于投资者的商业头脑和管理能力。
- 区域中心投资:风险在于选择正确的项目和区域中心的管理效率,因此彻底的尽职调查至关重要。
朱律师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为投资者阐明这两大投资移民选项。限于篇幅,本文无法详尽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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